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必须受理任何投报 林思健:四周后可要求公开调查进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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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前面对海事执法权限的模糊地带,因此,在2004年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法令下成立大马海事执法机构,该机构实际上也赋予极大权限以保护我国海域。

因此,国会上议员林思健希望该机构官员在执行任务与采取相关应对行动时,能秉持认真看待本身职责的原则。

他亦提醒本地渔民和业者除了前往该机构的办公室投报外,其实也可以上网www.mmea.gov.my到电子投诉区,在投报后还可以跟进有关投报的进展。

此外,在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法令第7(2)条文下,官员们必须接纳及受理任何投报,尤其在接获情报后,官员有权调查任何违法作业的渔民及进行防范活动,包括拦截可疑船只及登船进行搜查等。

也是砂希盟秘书的林思健也提醒,有关法令也赋予投报者在投报后的4个星期,可向当局索取调查进展报告的条件,这与警方作业程序相似。与此同时,该机构也必须在两个星期内提供调查进展报告予投报者。

他补充,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危害调查工作的进展,但他不认为投报者要求获取有关报告的要求被否决。

此外,任何投报者和渔民若是对于有关调查进展不满,亦可向检察司投报,而当局也有义务公开有关进展,毕竟这涉及危害我国的海事,因此公开报告进展并不会对调查工作有特别的影响。

林思健也说,在第16条文下,该机构作为主轴的单位,在必要时也可以号召其它机构单位,包括渔业局、水警等进行协调、协商及配合,绝不能互相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