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修宪 还原砂沙在MA63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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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提呈修宪法案,即将砂拉越、沙巴从十三州之一地位,恢复成联合邦(States of the Federation)之一的地位。这意味砂沙地位相等于西马半岛各州加起来一个邦的地位。

首相署拿督刘伟强在国会提呈修宪法案一读时,建议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将砂拉越、沙巴与西马半岛列为联合邦地位,旨在恢复砂拉越、沙巴的“邦”地位。

刘伟强指出,现有的联邦宪法第1(2)条文下阐明,联合邦州属是由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组成。

而今次修宪法案,则是将第1(2)条文建议将砂拉越、沙巴、及西马半岛列为联合邦地位。

换言之,此次修宪法案内容正是还原在1963年大马契约(MA63)下的条文,即联合邦分为马来亚邦(西马半岛)、婆罗洲邦的沙巴与砂拉越、及新加坡邦(于1965年退出)。

一旦砂拉越、沙巴通过修宪还原在MA63的联合邦平等地位,联邦就能依据MA63下所阐明的条款,逐步将遭侵蚀逾40年的砂沙主权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