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医生指出,砂拉越政党联盟在修宪法案中选择不投票的理由及作法根本无法被人所接受。
俞利文说,这显现了砂政党联盟及他们的国会议员根本没将砂拉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反之以自身政治议程为首选,令人感到失望。
他称,砂政党联盟领袖声称他们并没有对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投反对,只是选择不投票;然而要清楚的是,修宪法案必须获得3份之2的支持才能通过,砂政党联盟此举,根本与投反对票没什么差别。
“如果修宪法案前日获得通过,我们昨天可能就恢复砂拉越的合法地位,惟现在我们还是马来西亚的13州之一。”
“一些砂政党联盟领袖,包括巴当砂隆国会议员南茜苏克里及沈桂贤医生说砂政党联盟是基于希盟政府的傲慢而选择修宪法案表决时不投票。显然的,他们是为了报复希盟政府,纯粹是个人议程,没有顾虑到人民的利益。”
他说,砂政党联盟以为他们是在“惩罚”希盟政府,但实际上他们是在“惩罚”砂拉越及沙巴人民。
“在辩论中,他们坚持要将’根据1963大马契约”这句字眼纳入宪法第1(2)条文的修改法案中;然而许多人都认为无需如此,因为希盟政府所提议的修改法案乃是根据1963年大马契约的原文。 ”
俞利文指出,希盟的修改法案清楚的显示了符合1963年大马协议的精神,砂政党联盟提议修改原句,就已经乖离先贤们当年同意宪法第1(2)条文的精神。
他补充,在修宪法案中也有解释性说明,这是非常重要的。当法律存于争议性的时候,法庭将审核解释性说明来寻求决定;但从砂政党联盟的言论中,也不难看见他们试图淡化无视这法案解释性部分。
俞利文说,砂政党联盟的另一个借口是希望展延今次的修宪,交由一个国会特别委员会负责修宪法案。但实际上,希盟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高级内阁特别委员会,而砂拉越及沙巴的首长也在这委员会当中。委员会的指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而技术小组则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与此同时,首相马哈迪也提议成立一个国会特别委员会,以在修宪后负责1963年大马协议的实施情况,但显然的反对党并不接受。
“一旦设立了这个委员会,所有的洽商也会持续进行,所以根本无需延迟修宪法案。”
“我在国会多次强调这修宪法案不应该再拖延,我们已经等待了那么43年,无奈他们却不愿意将个人议程搁置一旁,令人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