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砂拉越在《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MA63)下所享有的应有地位与自治权,是根本性的宪法权利,绝不能被当作政治工具来利用,砂民主行动党民都鲁支部主席周长佑表示。
他说,砂拉越在加入马来西亚时的定位,是“联邦中的一个邦”,这是在建国之初就白纸黑字写入宪制架构的事实。
他说,今天为 MA63 发声,并不是区域主义,而是捍卫属于砂拉越人民与生俱来的应有权利。
他此番言论是回应砂副总理沈桂贤日前指有人把 MA63 描绘成区域政治的说法。
他表示,如果真要谈“失望与不解”,那就必须回到历史事实本身。
他指出,1976 年的宪法修正案,把砂拉越由“邦”降为“联邦内的一个州”。
根据他引用的国会官方记录,当年这一修正案是获得来自“砂拉越人民联合党”(SUPP)的六名国会议员支持而通过的。
他也提到,SUPP 在 1974 年亦支持《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将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控制权移交给联邦政府。
“这些决定带来的后果,砂拉越人民至今仍在承受。”
他强调,简单来说,当年按下‘赞成’按钮的是掌握权力的人,但最深受其害的,一直是普通的砂拉越人。
他指出,在砂拉越国阵权力最集中的年代,砂拉越的邦地位与资源权利正是在那个时期被一步步削弱。
“这清楚显示,一旦政治体系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就会成为最容易牺牲人民利益、做出错误决策的温床。
他继称,人民有知情的权利,也有记住的责任,过去几十年里,正是那些掌握最大权力的人,在最关键的时刻,把砂拉越最重要的地位与资源拱手让出。
他进一步指出,民主行动党在国会中一贯反对任何削弱东马地位的举动,坚定捍卫《建国协议》并要求真正的州邦平等。
“当年国阵,包括如今 GPS 的盟友政党,选择支持那些削弱砂拉越权益的举动时,正是民主行动党在国会中坚守少数阵线,投下反对票。不论是邦地位、石油资源或各种自治权问题,我们的立场从未改变,MA63 不容讨价还价。”
最后,周长佑强调,要真正落实《建国协议》,自治权必须回到人民手中,而不能被集中在少数掌权者之中。因此,一个有真正监督力量的强大反对阵营,对砂拉越来说绝对不可或缺。
“没有监督,权力最容易被滥用;没有制衡,受苦的永远是人民。历史已经给予我们最清晰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