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行动党主席兼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张健仁宣布,已决定针对上诉庭在“黑洞案”中作出的判决,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他强调,此举不仅因为上诉庭裁定他须赔偿30万令吉及承担20万令吉诉讼费用,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有关判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并对人民批评政府及言论自由的权利带来深远影响。
张健仁指出,上诉庭在该案中的其中一项关键裁定,是确认在马来西亚,政府可以针对人民提出诽谤诉讼。
他说,在大多数甚至几乎所有实行普通法制度的英联邦国家,法院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法律原则是,政府无权以诽谤为由起诉人民。
“英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印度及南非等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均坚持政府不应拥有起诉人民诽谤的权利。”
张健仁表示,这项原则背后的根本理念,在于民主制度下的政府是由人民选出,因此必须接受人民自由且不受压制的批评。若允许政府以诽谤为由起诉人民,将对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使人民在批评政府及公共政策时有所顾忌甚至噤声。
然而,他指出,这项在普通法国家广泛受到承认的原则,却在其“黑洞案”中被推翻。
“在黑洞案中,砂拉越政府以诽谤为由起诉我,而法院裁定政府有权维持这项诉讼。”
张健仁说,据他所知,在英联邦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黑洞案”是极为罕见、甚至可能是唯一裁定政府可以起诉人民诽谤的案例。
他认为,这项判决所建立的法律先例,其影响绝不仅限于他个人,而是关系到每一名马来西亚公民未来批评政府的权利。
“按照这项判决所建立的先例,若一名人民批评政府‘不适合执政’,或形容政府是一个‘无能、无可救药的政府’,理论上都可能面对政府提出的诽谤诉讼。”
他强调,在民主社会中,人民监督、质疑及批评政府,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政府掌握庞大的公共资源及权力,更应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是通过诽谤诉讼,使人民在发表批评意见时有所畏惧。
“这已经不只是我个人面对30万令吉赔偿及20万令吉诉讼费用的问题,而是涉及更重要的公共利益,人民究竟有没有权利在不必担心遭政府起诉的情况下,自由批评一个由人民选出来的政府?”
张健仁表示,基于他对民主基本原则及言论自由的坚持,他决定将案件带到我国最高法院,希望联邦法院能够重新审视这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宪政意义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名相信民主基本原则的马来西亚公民,我决定向我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希望能够纠正这项判决,并捍卫人民批评政府应有的民主空间。”
张健仁透露,其律师团队将于今日稍后向联邦法院提呈所需的法律文件,正式申请上诉许可,以寻求将“黑洞案”带到联邦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