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商用车辆注册局主席江峰年促请有关当局检讨柴油补贴管制系统(SKDS)现行的车辆分类规定,尤其是针对公司名下的四轮驱动车及皮卡,以免企业为了申请柴油补贴,被迫更改车辆类别,反而面对额外的验车费用及行政负担。
江峰年今日发文告表示,他近期接获多家企业反映,在申请SKDS柴油补贴时,面对公司名下皮卡及四轮驱动车辆分类方面的问题。
他说,根据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公布的资料,公司名下注册为“公司私人用途”(Kegunaan Persendirian Syarikat,AE)的皮卡及四轮驱动车,符合申请柴油补贴的资格。
然而,多家公司向他反映,尽管有关车辆的注册用途属于“公司私人用途”(AE),但由于系统内的车辆分类被列为“私人用途”(Persendirian,PSDN),结果仍无法获得SKDS柴油补贴资格。
“换言之,这些公司若要让车辆符合申请柴油补贴的资格,就必须先将车辆类别更改为‘货运车辆’(Barangan,BRG)。”
江峰年指出,这项规定无形中为企业制造了不必要的行政程序与额外负担。
他说,一旦车辆类别从私人用途改为货运车辆(BRG),有关车辆便必须每6个月接受一次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的强制验车。
“这意味着企业不仅需要承担额外的验车及合规成本,同时还必须面对车辆停驶验车所造成的时间损失,以及更多行政工作。对于日常营运高度依赖这些车辆的企业而言,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负担。”
江峰年强调,政府落实柴油补贴政策的原意,是协助企业降低营运成本,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应因为车辆分类及相关行政规定,衍生出另一套额外的监管与合规成本,抵消柴油补贴原本要为企业带来的实际帮助。
“政府给予柴油补贴,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营运成本。如果企业为了取得补贴,却必须先更改车辆类别,之后还得每6个月验车一次,承担额外费用、时间及行政程序,这显然有必要重新检视。”
他说,他将针对有关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业界进一步沟通,以了解现行规定背后的考量,同时探讨是否能够改善有关机制,让SKDS柴油补贴政策更符合企业实际营运情况。
江峰年认为,任何政府政策在达到原定目标的同时,都应尽可能避免为企业制造不必要的合规成本。
“如果现有机制有实际改善的空间,当局就应该认真考虑。我们应该让企业把更多时间和资源投入生产、营运及推动经济成长,而不是耗费在可以避免的行政程序上。”
他也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与业界展开更深入的沟通,听取实际使用商用车辆企业的意见,在监管要求与企业实际营运需求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并尽快寻求更务实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柴油补贴政策最终应该真正做到减轻企业负担,而不是企业为了取得补贴,又被迫承担另一套额外的成本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