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路段频遇超速重型车 阿都阿兹吁市议会设置减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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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砂民主行动党峇都吉当支部接获许多经常来往Sentosa Parade 和 Greenville Parkde的民众对于有关重型车辆在相关地段超速行驶的反馈。

砂民主行动党峇都吉当支部主席阿都阿兹表示,住在Greenville Park的民众刘某日前向他如此反馈。刘某投诉许多运输沙石和木头的重型车辆行驶在相关路段时都超过了限速标准。这问题存在已逾五年之久,且这些重型车辆的数量日益增多,对来往的车辆和居住此处的民众构成了威胁。

阿都阿兹表示,上述两条道路隶属巴达旺市议会的管辖范围区内,因此地方议员们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他们辖区内的相关问题。根据《1996年地方市议会条例》第S.131(U)条文和S.15条文,这些被委任地方议员都可领取特别补贴和相应薪资。鉴此,地方议员应履行身为议员的责任为民众解决地方上的民生问题。他们并不该有任何借口可推脱。问题是,面对这些存在已久的民生课题时,这些地方议员在哪?

根据刘某所言,他并未见过他们的地方议员,也不清楚谁是该地区的地方议员。他们只能自己想当地地方议会投诉,要求在上述地段设置减速带,以减慢车辆在该地段行驶的车速。面对减速带时,民众不得不更谨慎行驶。改善交通安全状况,在该地段设置减速带已是刻不容缓,地方议员务必尽快采取行动。

阿都阿兹指出,市议会对于民众投诉的回应让人感到遗憾。刘某被告知他必须收集到Greenville Park近七成住户的签名后,市议会才会对相关投诉进一步采取行动。市议会是否知晓按照下列规定他们有责任为民众设置减速带:

  1. S.91(a)地方议会被授权对“规范街道,道路,运河和桥梁的维修,清洁,浇水和照明的规定”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2. S.98(b)其中明确规定,地方当局应“维护和保养公共道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 S.119(b),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权力以“维持,维修,保养,改善或升级此类道路;和
  4. S.119(m),其中要求地当局对管辖区内“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在地方当局区域内任何公共道路上公众的安全和便利”。

基于上述情况,哪一部分中:

  1. 要求居民或投诉人收集签名的70%,以使理事会采取必要的行动?
  2. 收集签名成为理事会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和
  3. 收集理事会章程要求的签名?

他表示,在他的政治经历中,他从未听说过涉及民众安全和生命还有这种附加要求。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要求,那么这是非常荒谬的。这只能表明,即使是一个再小的要求,也需要人民通过这种繁文缛节的官僚程序来设置减速带。市议会应当应减少这种繁琐的程序,以提高其服务效率和绩效。

鉴此,阿都阿兹呼吁巴达旺市议会正视相关民众的投诉,并尽快给往来Sentosa Parade和Greenville Park的路段设置减速带。由于问题涉及重型车辆,他也呼吁市议会在出入口处设置栅栏以防重型车辆使用相关住宅区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