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管理应与时俱进 林财耀促检讨移民条例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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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行动党诗巫国会议员林财耀促请政府重新检讨《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认为这项实施数十年的规定已未必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及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有必要与时俱进,减少对雇主及执法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林财耀指出,根据现有规定,外籍劳工只能在当局批准的工作地点工作。即使外劳仍受雇于同一名雇主,一旦被发现到获批地点以外的场所工作,也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面对执法行动及罚款。

他说,这类情况不仅为雇主带来困扰,也增加政府的执法及行政成本。外劳一旦在执法行动中遭扣留,政府还需承担扣留期间的膳食、住宿及相关管理开销。

“如果涉及的只是轻微的技术性违规,当局应该考虑采取更具弹性和务实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因为工作地点等技术问题,让整个程序变得更加繁琐复杂。”

林财耀日前礼貌拜会诗巫移民局局长Davies Julot及诗巫移民局执法组主任Douglas,就近期执法行动中所发现涉及违反《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向当局寻求进一步说明。

他指出,随着经济环境及各行业发展不断改变,市场对外籍劳工的需求也明显增加,因此,政府除了加强监管,也应同步检讨现有的外劳申请及管理制度,让整个聘请程序更加透明、简化及高效,使有实际人力需求的雇主能够更快速及有效地提出申请。

林财耀认为,一些制定于数十年前的法律及条例,应随着时代、经济结构及就业模式的变化适时检讨,而不应在现实环境已经改变后,仍沿用过于僵化的规定。

他说,法律的目的应是有效管理外劳及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制造不必要的官僚程序。若一些轻微或技术性的违规也必须动用大量执法及行政资源处理,不但增加政府成本,也容易让业者产生政府在外劳政策上不断加重雇主负担的观感。

因此,他认为政府有必要在确保外劳管理制度受到有效监管的同时,采取更务实、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执行方式,在执法、行政效率及企业实际营运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林财耀表示,他将在来临的国会会议中提出《1963年移民条例》第39(b)条文所衍生的问题,并促请内政部(KDN)重新审视有关规定,以及检讨其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官僚障碍。

他强调,外劳政策必须在有效监管与现实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政府应通过制度改革及简化程序解决问题,而不是让已经不合时宜的规定继续成为雇主及执法单位双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