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危险传染病需基于科学根据 俞利文吁国盟停止一时兴起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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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促请国盟政府停止就政治的一时兴起和奇想,来制定冠病防疫措施的标准作业程序,尤其在遏制危险传染病的每项决定都必须基于适当的科学根据。

根据政府最新颁布宪报,内阁部长出国官访结束后回国,隔离观察期从10天减至3天,明日(2月9日)生效,直到8月1日,也就是紧急状态的最后一天。

这项宪报由阿汉峇峇签署,根据宪报,结束官访后回国的内阁部长,可豁免受限于《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5条文。此措施这有别于普通人民从海外回国后须隔离10至14天。

对此,俞利文质问国盟政府是基于什么依据来制定上述措施?而这科学根据背后的理由又是什么?

俞利文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的决定不仅在应对疫情执法方面显示出双重标准,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可能致使公众的生命曝露在危险之中,尤其基于工作性质,部长在公共场合须与许多人接触。

他强烈提醒,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有一定的潜伏期,虽然部长在回国时被检测为阴性反应,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被感染。根据数据,冠病症状往往在感染后5至8天内出现。

他补充,尽管宪报是由卫生部长阿汉峇峇所签署,但也不完全归咎于他,因为颁布宪报必须是内阁的集体决定。尤其现在是疫情高峰期,又刚好遇到首相甫从印尼官访回国,相信这也不是巧合。

俞利文揶揄国盟政府是否认为新冠病毒不会感染高官权贵,还是说我国的新冠病毒特殊,能够辨别平民百姓和高官权贵?否则怎会制定如此双重标准的防疫措施。

他还说,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一旦科学和公共卫生被政治化,新冠病毒疫情只会越来越糟。

在马来西亚,国盟政府以需要更强有力的法律来遏制疫情的理由,而颁布紧急状态。但相反,政府虽然赋予部长豁免权,但却停罢国会和州议会的召开。

“政府声称修改法令,旨在提高罚款和增加刑法以对付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的民众,但对于部长却给予更多的豁免权。”

俞利文表示,换作在其他国家,若部长本身因违反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就引咎辞职;但在马来西亚,部长修改法令让自己免于被刑法。

他强调,政府应该借鉴沙巴州选期间豁免内阁部长强制隔离而造成我国爆发第三波疫情,以免重蹈覆辙。

鉴此,俞利文强烈敦促国盟政府基于科学根据制定防疫措施,抛开政治考量并认真看待抗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