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发放已获公民权者身份证 国民登记局需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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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注册局应该解释并举证其延迟向已成功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申请人签发国民身份证 (IC) 的理由。

最近我注意到,我们协助申请并成功从内政部获得公民身份的 2 个案例仍然没有被国民注册局签发他们的国民身份证。

这两名申请人分别于 2020 年 2 月和 2020 年 10 月收到了 内政部的公民权批准函,之后便前往诗巫国民注册局去领取他们的马来西亚公民证书。 以前,成功的申请者只需要等待 2到3 个月,国民身份证就会被处理并由国民注册局发给他们。 然而,对于这两个案例,申请人还未得到他们的身份证,一直到今天都还在等。

不过,在 2022 年 4 月,第二名申请人收到了布城国民注册局捎来的一封信,告诉他其国民身份证申请将无法获得处理,除非他向该局发送在马来西亚的“居住证明”( “bukti keberadaan”),例如学校记录,以及得到社区领袖的确认。

这是不对的,因为国民注册局对这些申请人的要求实际上是申请人获得公民身份的文件资格认证;而所有这些文件都已经提交给内政部,并且内政部也已经根据这些文件批准了他们的国民身份申请。 一旦内政部决定并批准公民申请,国民注册局就必须按照批准向他们发放国民身份证。

上述两个案件都是根据联邦宪法第 15A 条提出的申请,这意味着申请是在特殊情况下授予 21 岁以下者提出的。 因此 ,只要申请人获取了公民证书,延迟或拒绝签发国民身份证就不关国民注册局的事了。

此外,这些申请人是根据我们的砂拉越收养条例合法收养的,这意味着县长已经确定他们与砂拉越是有联系,并且是居住在砂拉越。 通过再次要求“居住证明”“bukti keberadaan”,国民注册局作为一个联邦机构,是否质疑或无视当局,不仅是内政部和砂拉越的机构,即县公署的权威?

最近一起前边防侦察兵因公民身份问题而被拒绝救护车转移的案例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案例,说明缺乏公民身份可能对他们的生命构成威胁。

部长和政府首长只成功地处理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每一个个案是没有意义的。 事实上,在数百个案例中,涉及的申请人和个人更想要避免公开他们的隐私和个人困境,因为他们更愿意保持匿名。 然而,在越来越多的案例中,他们发现如果他们希望获得公民身份和领取到身份证,就需要付出负面宣传的代价。

有鉴于此,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内政部批准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公民证书的申请者,作为最后一站,国民注册局应该减少所有的繁文缛节和官僚主义,不要拖延或拒绝向这些人发出国民身份证,因为这是证明他们是属于这个州和国家的最珍贵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