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国油掌控石油天然气发展事项 杨薇讳促砂政府解释何以宁屈于联邦国油

1749

民主行动党朋岭区州议员杨薇讳感到费解,要求砂州政府作出解释,为何砂州政府与国油公司达成协议时,宁愿屈服于联邦国油公司,原本应该从国油公司拿回67亿 7500万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最后却同意只索回区区20亿令吉,少了47亿7500万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

她透露,在2019年与2020年的所提呈的州财政预算案中,砂拉越政府已经把2019年向国油公司征收5%的石油产品销售税即38亿9700万令吉,及2020年所征收的28亿7800万令吉,共67亿 7500万令吉纳为收入。然而国油公司却尚未缴付有关税务予砂政府,才导致砂拉越政府入禀法庭起诉国油公司索回有关销售税。

“如今,砂拉越政府不但没有成功征收回所谓的5%,即67亿 7500万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却对只归还20亿令吉石油产品销售税而感到沾沾自喜!“

换言之,国油公司应该归还给砂拉越政府67亿7500万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而非20亿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

她说,虽然国油公司归还20亿令吉给砂盟政府,不过这与5%或相等于67亿 7500万令吉的石油产品销售税之数额相差甚远,不应该被接受。

与此同时,杨薇讳也披露,砂拉越盟政府与国油公司达成协议,并同意及承认,在马来西亚的宪法下,国油公司是全权掌控大马石油和天然气发展事项。

换句话说,砂拉越盟政府承认在国油发展法令下,同意联邦政府只需要归还砂拉越5%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税。

她质问,尽管砂拉越GPS政府(自阿迪南时代开始)曾争论说1974年国油发展法令是一项无效法律之说,但是为何今天却又同意1974年的国油发展法令,允许联邦归还5%的石油开采税?

“如今,我相信砂拉越人可以自己判断,谁是断送砂拉越石油和天然气权力的真正罪魁祸首。”

她指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当年是由泰益玛目提呈国会,并获得国会通过及落实,同意联邦国油公司只还5%的石油开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