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儿童被大马父母领养幸获国籍 希望能解决大马出生后被弃养无国籍儿童问题

1278

武吉阿瑟区原任州议员郑爱鸰针对最近联邦法院对一起在马来西亚出生后遭到遗弃,并随后被马来西亚国籍父母领养的无国籍儿童实质上是马来西亚公民所作出的判决给予高度的赞扬。

有了这个判决,我希望可以解决所有在马来西亚出生、被遗弃和随后被合法领养的无国籍儿童都将被政府承认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问题,尤其是在马来西亚内政部多年来仍悬而未决的案件 。

要明白,这些孩子在国内出生和被遗弃并非是他们自己的过错,也不应该因为他们父母的决定而受到惩罚,因此,马来西亚政府有这个认知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这个案件,联邦政府现在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 19B 条文第III部分,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必须将所有在马来西亚被遗弃,并随后被马来西亚国籍父母领养的儿童登记为马来西亚公民( 联邦宪法第 19B 条文第 III 部分阐明,被发现的儿童应该可以被假定其母亲是一名永久居民)。

我希望我们马来西亚国籍法的这项新的正面发展能够最终解决一个课题,即是一旦被遗弃的孩子被马来西亚公民合法的领养,孩子将应该是遵循马来西亚父母的公民身份。 相信这将可以协助解决我们在马来西亚,甚至是在砂拉越的许多孩子面对无国籍的窘境。

与此同时,我敦促联邦政府加速处理目前在内政部待定的所有公民身份案件,其中一些申请人已经等待了多年的公民权申请结果。 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经过这么多年,每当我们向有关部门跟进时,被告知案件的状态仍然是“正在审核之中”。

我也敦促联邦政府对马来西亚国籍法里授予儿童公民身份必须谨慎检讨和改革,以减少国内的无国籍儿童人数,也避免影响这些儿童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