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联邦和砂政府能修5宪法 庆祝马来西亚日将更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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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日快乐!

在马来西亚庆祝建国 58 周年之际,我们不要忘记砂拉越和马来亚、新加坡和北婆罗洲(现为 沙巴),组成马来西亚联邦的目的。然而,自成立 58 年以来,许多原本属于沙巴和砂拉越的 权利已被联邦政府侵蚀。联邦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联邦内的权利。

沙巴和砂拉越几乎要收回其权利的唯一时刻是当时的希盟政府向议会提出动议,以恢复沙巴和 砂拉越在马来西亚联邦内的合法地位。不幸的是,该动议被否决,理由是它没有获得三分之二 的支持。如果砂政盟决定不弃权,沙巴和砂拉越早已与马来亚处于平等地位。

如果我们能够赢回人民的授权,我们的沙巴和砂拉越的后代应该为以下五件事而奋斗:

1) 修改联邦宪法第 1(2)条文,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西亚联邦内作为平等伙伴的合法地 位。

现行的《联邦宪法》第 1(2) 条规定:“联邦各州应—— (a) 联邦州为柔佛州、吉打州、吉兰丹州、马六甲州、森美兰州、彭亨州、槟城州、霹雳州、 玻璃市、沙巴州、砂拉越州、雪兰莪和登嘉楼”

2) 修订 1966 年大陆架法(“CSA”)的 S.1,以收回州政府长期以来被联邦政府剥削的水域自然 资源的权利。

当前的 S.1 CSA 1966 规定:“(1) 与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所有权利均归属马来西 亚,并应由联邦政府行使” 。

简而言之,联邦政府通过大陆架法获得了勘探砂拉越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

3) 修改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PDA”)第 2(1) 条,只增加两个词——“不包括砂拉越”,以确 保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PETROS”)状态。这是因为,与 Petroliam Nasional Berhad (“PETRONAS”)不同,PETROS 不拥有其境内陆上或离岸石油的全部所有权的专有权。

现行的 S.2(1) PDA 1974 规定:“马来西亚在陆上或离岸勘探、开采、赢得和获取石油的全部所 有权和专有权、权力、自由和特权应为归属于根据 1965 年《公司法》或与公司成立相关的法律成立的公司” 。

该法令通过后,他说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已注册成立,并获得马来西亚所有石油的独家权利 和所有权,包括砂拉越的石油。此后,在 1976 年,砂拉越政府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 了产量分成协议,同意 5% 的石油和天然气特许权使用费。

4) 修订 1984 年专属经济区法令(“EEZ”)第 4 条和第 5 条,赋予砂拉越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 不受联邦政府的任何禁止。

当前的 S.4 EEZ 1984 规定:“在专属经济区,马来西亚拥有 – (a) 出于勘探和开发、保护和管理海 洋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资源的目的的主权权利——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以及该区域的其他经 济开发和勘探活动,例如从水、洋流和风中生产能源” 。

现行的 S.5 WEZ 1984 规定:“除非根据本法或任何适用的成文法的规定获得授权,否则任何人 不得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 (a) 勘探或开发任何自然资源,无论是生物的还是非生物的; (b) 进行任何搜索、挖掘或钻孔作业; (c) 进行任何海洋科学研究;或者 (d) 建造或授权和监管以下设施的建造、运营和使用—— (i) 任何人工岛; (ii) 用于第 4 条规定的任何目的或任何其他经济目的的任何装置或结构;

或者专属经济区 13

(iii) 任何可能干扰马来西亚在该区域或大陆架上行使权利的设施或结构。

5) 修订《2012 年领海法》(“TSA”)第 3(3) 条,以恢复其领海的宽度限制、国家对渔业、海洋 和矿产资源的权利,以及 3 海里(5.56 公里)以外海域的旅游景点) 至 12 海里 (22.22km) 。

目前的 S.3(1) TSA 2012 规定:“马来西亚领海的宽度应为 12 海里。

然而,第 3(3) 条规定,除其他外,就沙巴和砂拉越土地相关的任何成文法律而言,任何对其 中领海的提及,就任何领土而言,均应被解释为对此类土地的提及。与海岸相邻的部分海域, 从低潮线量起不超过三海里。

由于在 2011 年 11 月 23 日解除紧急状态公告,并根据联邦宪法第 1(3)条,砂拉越州的领土 是马来西亚国庆日(9 月 16 1963 年),这意味着对大陆架的主权,正如 1954 年议会颁布的砂 拉越(边界变更)令首次规定的那样。

《联邦宪法》第 2 条规定,议会可以通过法律改变任何州的边界,但未经该州在州立法机关和 统治者会议上的同意,不得通过改变边界的法律。

我们的砂拉越州议会没有通过法律来改变砂拉越的边界,此外,提交给议会的 2012 年领海法 案也没有规定必须获得统治者会议的事先同意。

总而言之,如果联邦和州政府都修改联邦宪法第 1(2) 条,S.1 CSA 1966,S.2( 1) PDA 1974、S.4 和 S.5 EEZ 1984 和 S.3(3) TSA 2012,那么庆祝马来西亚联邦成立 58 周年将意义重大。如果不修 改所有上述法案,沙巴和砂拉越的权利将进一步受到侵蚀,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时,它为时已晚,因为已没有余留其他东西留给我们。

2021年9月16日
阿都阿兹依莎
张健仁特别助理
砂行动党峇都吉当支部主席
实旦宾社青团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