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1976年宪法修正案 砂沙如何沦为第12和13州

1893

简介:

作为共和联邦国家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实行着西敏制。因此,我们的议会分为两院,分别是下议院和上议院。在下议院,我们通过选举程序每五年选举一次选出 222 位议员。而上议员则由70 名下议院的议员组成,其中 26 名由州立法议会选出。根据《联邦宪法》第 45(a)条文,附表 7 选出,另外 44 名应任命由最高元首按照《联邦宪法》第 45(aa)和(b)条的条文进行。

要使一项法案成为法案,它必须在下议院获得至少 112 票和上议院中获得 36 票的简单多数票。而法案在两院均获得通过后,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 66 条第 3 条文,提交给最高元首首肯。这是通过一项法案成为议会法案的基本程序。但是,修改联邦宪法并非如此。要修改《联邦宪法》,法案必须获得《联邦宪法》第 159(3)条规定下议院 148 票和上议院的 47 票既是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一旦法案在两院中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并得到最高元首同意,则宪法修正案可生效。同样,这是修改联邦宪法的基本程序。

事实:

如今,当我们谈论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伙伴的应有地位时,该程序是否需要上述简单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答案将是涉及宪法修正案的三分之二多数。因此,要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西亚联邦中作为马来亚各州平等伙伴的应有地位,它需要分别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听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实际上,考虑到国内目前的政治局势,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是说,想要多方都同意这一修正案是完全不可能。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要清楚为什么我们需要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联邦的应有地位?沙巴和砂拉越本来不就是马来西亚联邦马来亚的平等联邦吗?如果我们平等,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修改联邦宪法?但事实上,我们并不平等。那么我们在马来西亚联邦的原始身份是什么? 1976 年发生了什么事,这一切都导致了这场风波?

1976 年宪法修正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顾一下 197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3:40 发生的情况。时任首相敦胡先翁站出来对议员进行其修宪一读。 仅作为“重新排列联邦的名称”(《联邦宪法》)。但是,在那个特定时间,该法案不仅是要修改《联邦宪法》第 1 条第 2 款,而且还包括,第 3 条第 3款,第 5 条第 4 款和第(30)款,第 12 条第 2 款,24(2),25(1)(a)和(2),32(2),33(1),34(2)和(6),42(10),48(1),54( 1)和(2),65(2),106(2),111(2),第十一部分,附表八,附表九等宪法修正。没有其他国家会一次提出过如此广泛的修订案。在敦胡先翁完成一读之后,时任马六甲国会议员林吉祥站起来进行了漫长的辩论,特别是民主行动党为何反对该修正案。他总结说,该法案严重损害了马来西亚人的基本自由,并通过规定不合理的追溯立法而否定了法治。

隔天,1976 年 7 月 13 日,该法案获得二读。下午 3 时 45 分,时任砂首长的阿都拉曼耶谷站起来支持首相提出的修正案。但是,他在讲话中并未对第 1 条第(2)款的目的修正进行过多阐述,而是在第 3 段中。 4,段落 8,和段。 9 日,他甚至在修正案通过之前就将砂拉越称为“州”。下午 5 时 15 分,时任巴达旺国会议员拿督杨国斯站出来支持修正案,但他的演讲中没有涉及第 1 条第 2 款的目的修正案。下午 6:12,时任木胶议员 Latip bin Haji Bris 站出来支持修正案,没有任何意见。在整个讲话中,他将砂拉越称为“州”。下午 6 时 46 分,首相再次站起来为二读做总结讲话。法案经过三读也是最后一读时,得到 130 名国会议员的支持,而 9 名国会议员则反对。令人惊讶的是,许多不为人所知的是,这 9 名反对议员就包括四名行动党的林吉祥、范湘登、李霖泰及陈志勤。

1976 年 7 月 13 日在国会议事录上发生的事情表明,尽管知道联邦宪法第 1 条第 2 款的宪法修正案将降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在联邦内的第 12 州和第 13 州的地位这一事实,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国会议员正是那些支持该修正案的人。从一开始就证明,民主行动党是唯一一贯捍卫沙巴和砂拉越权益的政党。

婆罗洲国会议员是真正的救星?

当时的下议院只有 154 名议员,其中砂拉越的 24 名议员和沙巴州的 16 名议员。在修改当时的《联邦宪法》,需要在下议院获得 104 票。换句话说,要反对宪法修正案,在婆罗洲所有议员中只需要 52 票或 12 票来自沙砂议员就可以了。从理论上来说,只有当婆罗洲的所有 40 名议员与在野议席的其余 4 名议员及马来西亚半岛的另外 8 名议员一起反对该宪法修正案的话,该议案才能被否决。但实际上,真相是那么令人痛心。是来自沙巴和砂拉越的当地国会议员与来自马来西亚半岛的其余议员一起支持宪法修正案,最终将沙巴和砂拉越的地位降低为联邦中的第 12 和 13 个州。

支持宪法修正案的砂拉越议员们包括:

石隆门国会议员 Patrick anak Uren,
古晋国会议员王其辉,
山都望国会议员 Dr Sulaiman Haji Daud,
三马拉汉国会议员泰益玛慕,
巴达旺国会议员杨国斯,
西连国会议员 Richard Damping anak Laki,
实文然国会议员 Haji Hadadak bin Haji D.Pasauk,
巴当鲁巴国会议员 Edwin anak Tangkun,
卢博安图国会议员 Jonathan Narwin anak Jinggong,
木中国会议员 Liben anak Kato ,
砂拉卓国会议员 Edmund Langau anak Saga,
泗里街国会议员詹长开,
巴央(Payang)国会议员阿都拉曼耶谷,
诗巫国会议员黄和顺,
拉让国会议员 Jawan anak Empaling,
木胶国会议员 Latip bin Haji Dris,
汝劳国会议员 Thomas Salang Siden,
加帛国会议员 Penghulu Abit anak Angkin,
乌鲁拉让国会议员 Sibat anak Tagong,
美里国会议员杨寿祥,
峇南国会议院 Luhat Wan 和
林梦国会议员 Racha Umong

其他的两名议员缺席的还有加拿逸国会议员 Leo Moggie anak Irok 和民都鲁国会议员陈联侨

结论:

民众多次看到砂政盟的成员党如何不断宣称,“行动党是马来亚政党”,“ 行动党无法保护砂拉越人的权益 ”,“只有本土政党才能保护砂拉越”。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砂政盟和国阵无法抹去历史。 他们或许能够通过歪曲历史向公众宣传,但绝不敢向公众展示国会议事记录内所发生的事情。 历史证明,侵蚀砂拉越权利的正是这些本土政党或俗称卖砂党,捍卫砂拉越应有地位的是反而是民主行动党这他们所谓的“马来亚政党”。 这些“本土”政党如今已没法让人抱有希望,正如当时他们无法捍卫砂拉越一样。

2021 年 4 月 09 日
阿都阿兹依莎
张健仁特别助理
砂行动党峇都吉当支部主席
实旦宾社青团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