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执行人需向各别省公署盛情难却遗嘱认证申请 郑爱鸰:砂法务部长建议砂律政署审查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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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促请砂拉越政府的法务部长当务之急是即刻检讨砂律政署向砂拉越所有县公署发出的政策,即当一名死者名下的遗产,包括位于砂拉越不同县区的土地产业,死者遗嘱的执行人需要向个别不同县区的县公署提出遗嘱认证的申请(probate applications)。

这项新政策之前的标准做法是,遗嘱执行人可以在死者在任何县区拥有产业的任何一个县公署提出遗嘱认证申请。该特定县公署随后会取得其他相关县公署的同意,以继续进行申请,而不需要遗嘱执行人在死者其他县区拥有土地产业的各个县公署分别提出申请。这种做法也需要得到遗嘱执行人签署法定声明的支持,以此他们必须做出声明他们从未在任何其他县公署提交过遗嘱认证事宜的申请报告。

这项政策是有道理的,砂拉越当局应该通过与砂拉越总理不断倡导的社会数字化转型相提并论的在线应用程序,进而改进这项政策的推行。这将提高我们政府部门的生产力和效率,从而改善他们为人民提供的服务质量。

然而,现在这些县公署所推行的政策非但没有改善这项政策,反而让我们的社会退倒车,同时也嘲讽了总理在砂拉越实现数字化转型社会的决心和承诺。这项政策促使我们的人民不仅要亲自申请,而且如果死者名下土地产业分布在不同县区,他们的遗嘱执行人还必须在砂拉越的各个县区来回奔波,以便向各个县区的县公署申请死者在各个县区名下土地产业的遗嘱认证。

因此,归根结底,这是否意味着有关遗嘱执行人必须至少准备 2 至 3 份来自砂拉越不同县区的遗嘱认证申请,才能履行管理遗产的职责?这项新政策是否将造成通常处理遗嘱认证所需的时间增加一倍或三倍吗?此外,随着新政策的生效,这是否也意味着遗嘱执行人在随附的法定声明中声明他从未向任何其他县区县公署提交遗嘱认证事宜的报告将可能是虚假声明,并且是抵触法律的?况且其法定声明是否采用了县公署所提供的标准格式。

因此,我强烈呼吁砂法务部长建议砂律政署审查这项政策,同时也呼吁砂拉越律师公会发挥积极作用,与法务部长/砂律政署进行联系和集思广益,以对这项给予砂拉越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的立法和政策进行检讨审查 。立法和政策的实施应该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而不是给人民带来更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