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沈可婷暂缓执行申请有欠公平 高庭应着重广大道路使用者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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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沈可婷于2017年被控鲁莽驾驶致死8少年获判无罪释放的案件,新山高庭作日批准控方上诉,并推翻沈可婷无罪的判决,罪名成立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6千令吉。

如今,沈可婷若要继续上诉,则需要获得上诉许可(leave to appeal)。

砂行动党秘书林思健律师表示,柔佛高庭法官在案件被告没有潜逃危险的情况下拒绝沈可婷代表律师的暂缓执行申请,无疑对已深受精神折磨且还有一次上诉机会的沈可婷有欠公平。

“虽然律师仍需仔细研究高庭法官的判词才能判断该法官是否存有误判。不过我认为,基于沈可婷已经两度获得推事庭宣判无罪,显示她被控的罪名存有疑点,所以她应该立即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柔佛推事庭亦针对此案做出两度判决,清楚说明沈可婷并无危险驾驶,没有酒驾、也没有超速,所以无罪释放,因此高庭的判决,让人惊讶和哗然。”

民主行动党法律局已经公开承诺准备为沈可婷和她的法律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入禀上诉庭及进行上诉许可的聆讯。

林思健律师表示,地方法官在地庭上两次宣判沈可婷无罪,如今,沈可婷却在柔佛高庭法官被判罚有罪。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的林思健认为,高等法院当然有权力推翻地方法庭的判决,但是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到大众的利益(Public Interest),尤其是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与公路使用的权利,柔佛高庭法官有必要针对其判决更进一步的阐明。

“行动党法律局将为沈可婷和她的法律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提交和审理上述许可向上诉法院上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