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迁移砂沙高庭主簿署决定上,砂希盟的立场与砂政府一致,并要求高庭首席法官暂缓甚至撤回是项决定。
砂希盟主席张健仁今日在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根据联邦宪法121(4)条文,在鉴定沙巴和砂拉越高庭主簿署地点,首相必须先向沙巴首长、砂拉越首长、及高庭首席法官咨询,然后才向国家元首建议御准执行。
这意味,迁移砂沙高庭主簿署是必须事先咨询沙巴首长、砂拉越首长、及高庭首席法官的意见。但在此次迁移砂沙高庭主簿署的决定上,砂首长确实没有得到事先咨询,这也说明了司法当局未有遵照联邦宪法履行程序。
由此可见,有关迁移砂沙高庭主簿署的决定基于不符合宪法规定,是可以被视为违宪。
也是砂行动党主席的张健仁今日连同国会上议员林思健,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针对上述不符宪法的决定进行讨论,而希盟政府亦会严正看待砂希盟的意见。
张健仁表示,希盟新政府强调且重视任何宪法条文,因此,他促请司法当局将迁移砂沙高庭主簿署的决定暂缓,甚至将之撤回。
“联邦宪法已清楚阐明,更是无需争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