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利文促特委会尽速展开讨论会议 推动下放民都鲁港口予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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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联邦政府同意把民都鲁海港局下放权力给砂拉越方面取得进展,我对此表示欢迎,这乃符合联邦下放更多权力给砂拉越和沙巴的精神与需要。

尤其首相安华在明年财案中已宣布,联邦同意将民都鲁海港局管理权交由砂拉越。

这也是我在国会中所带出的其中问题,而且涉及对砂拉越自主权至关重要的议题,特别是砂拉越得以更好管控区域内的海运枢纽并促进更多贸易活动,甚至成为地区上额外经济的催化剂。

在国会辩论中,我向交通部针对议题提出了不同问题,包括联邦在下放权力方面的技术细节,包括人员配置、财务谅解、特许协议、所有权模式、法律权、修改或废除《民都鲁海港局法令》的必要性、以及如何融入民都鲁海港局的整体发展计划。

而副交通部长哈斯比在回答我的提问时披露,其部门已成立部长级别特委会以及联邦和砂政府官方工委会,以解决这些相关问题。

成立该委员会旨在为联邦和砂政府提供一个平台,就砂政府将民都鲁海港局等级从联邦港口改为砂港口的意向进行信息交流。一旦与砂政府取得相应的完善研究,该研究成果将提呈至特委会层面,其成员包括交通部长、首相署沙巴与砂拉越特别事务部长、砂拉越总理以及砂基本设施和港口发展部长。

一旦特委会针对研究结果完成召开会议,交通部将会准备一份内阁备忘录,呈予内阁审议并寻求批准。

尽管如此,我仍关注这个事项的进度,尤其副部长表示原定于今年11月1日召开特委会会议,但由于一些不可避免因素而推迟会议。

基于涉及到砂拉越公共利益问题,我希望政府当局尽快安排下一次会议,确保任何事项安排和协议都必须有利于整个砂拉越,进而成为砂拉越区域经济增长的催化剂。

鉴此,我会继续尽所能跟进此事,确保所推进事项如期进行,避免不必要延误。

我也感激首相安华和交通部长陆兆福的重视,正如1963年大马协议(MA63)和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IGC report)所述,始终如一地维护砂拉越和沙巴的权益,若不是他们两人对这原则持开放态度,否则就不会有港口下放权力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