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申请有时间限制? 郑爱鸰:解决问题需制定明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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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内政部必须针对如何解决国内公民权问题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虽然最近政府宣布的一年公民权申请期限令许多人兴奋不已,但这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说所有公民权申请的时间都有限制。 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只有未满21岁的孩子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所提出的公民权申请才有时间限制。

因此,内政部长必须澄清为什么所有申请都有这一年的时间限制,而在法律上,除了那些根据第 15A 条文下提出的申请,别的申请都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说给予一年的期限,这意味着只给予一年的机会否则将永远失去申请的机会。换句话说,内政部不会处理任何在一年期限之外的申请。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内政部长应该处理所有的申请,无论他们是在这一年的期限之内或之外提出的。

但是,依据内政部长的声明,若他本是打算批准所有附有必要文件并且在这一年期限之内提出的申请,那么他必须澄清是否会批准那些多年前、附有所有必要文件、在这一年期限之前提交给内政部有待批准的申请。这些申请人是否必须为了符合这一年的期限而重新申请?

如果内政部长有意愿批准在一年之内提出的所有申请,那么他应该在他的行动计划中包括如何解决以下几组人面临的问题的方案。他们在交上个人文件这一方面都有困难。对于这些人来说,要在这一年的期限内做出申请要么就
是不可能,要么就是非常有难度。

  1. 仍在等待国民登记局调查部完成调查以便发出报生纸的遭遗弃儿童。对于几时必须完成这些调查一般上都没有时间表。即使调查已完成,报生纸也发了,但是这些孩子仍然需要完成领养程序。只有完成领养程序后他们的领养父母才可以为他们提出公民权申请。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耗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这些无国籍孩童是最有可能无法在一年期限内就提出公民权申请。
  2. 砂拉越内陆地区有无数家庭世代以来都从未申请过报生纸因而没有国籍。对于年轻一代的家庭成员申请公民权,他们将需要证明他们的上一代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是几乎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是因为能证明他们出生的老一辈家庭成员或者社区领袖或许已经不在人世。因此,这年轻一代无国籍人士无法提供任何与国家有关联的重要文件。因此内政部长必须提出一项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来帮忙这些人解决缺乏文件的问题。
  3. 从 2012 年左右开始,内政部停止向那些由马来西亚籍父母合法领养的孩子发出红登记。这导致很多现在已经满21岁、以前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申请公民权但申请未批准的孩子们现在无法继续用第19条文申请公民权。这是因为若这些孩子想要用第19条文申请公民权,他们需要拥有红色登记来证明在十二年里,他们已经在马来西亚居住至少十年。反而,他们现在只拥有仅包含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资料的报生纸。这些人又如何在这一年期限之内提出申请?内政部必须提出解决方案以解决这个问题。
  4. 内政部也应该解决那些持有绿色身份证(临时居民)的人面对的问题。虽然他们自出生以来就住在马来西亚但却没有管道可以申请公民权。内政部需要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以帮助他们提出公民权申请。内政部长必须意识到,在马来西亚的许多地区,尤其是在砂拉越,许多人没有公民权并不是因为他们是外国人,难民或非法移民。事实上,大多数的这些无国籍人士是在砂拉越出生的,并且一生都生活在砂拉越。由于他们无法出示证明其与马来西亚相关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证据,导致他们没有资格申请公民权。实际上,他们都是马来西亚人。因此,内政部应认真考虑放宽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文件提供证据的严格要求。他们应保有其它选择的余地,接受各种形式的文件证据以支持这些作业程序。特别是对于被马来西亚籍父母合法领养的孩子,内政部应该将这合法领养视为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的特殊情况,并根据该宪法批准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郑爱鸰
武吉亚瑟区州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