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账会揭前朝非法挪用GST退款 俞利文:彰显国阵诚信已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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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指出,公共账目委员会就消费税退款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了国阵政府确实没有遵循法令、挪用了不属于他们的钱。

“调查报告显示了国阵在执政时,根本就是在非法挪用人民的税收!这显示了国阵的诚信度,且也进一步证明了在纳吉朝代的国阵政府是如何利用未来收入来弥补他们的财务漏洞。”

因此,他促相关当局对此事展开刑事程序调查,并务必采取必要行动。

他预测,在野党可能会试图针对财政部长所使用的“被盗劫”这词句大做文章,批评财长使用这词句,但这一切其实不过是在野阵营其他转移视线的烟幕,为的只是弥补他们当政时不善管理及治理不当的过失。

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54(2)条文,所有的消费税收入都得先存入特定信托账户,而通过该法令第54(5)条文,财政部长才有权将部分或全部资金转入综合户口。

“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时的财政部长并没有通过官方函件甚至是会议给予这具体指示,从而证明间中的矛盾。”

他说,前朝国阵政府将消费税税收款项直接存入综合帐户,而非法令指定的特定信托帐户,这已经是违反了基本信托法则及会计的要求。

而总检察长在其报告中也确认,前朝政府的此类行举已违反了马来西亚财务程序法令第7条文及消费税法令第54条文。完全乖离了国会意愿;且这也违反了诚信的刑事基础,可能对政府产生法律影响。

最重要的是,消费税法令第67(1)(a)条文明确阐明消费税退款必须在规定的14天内退还。 但是,许多案件并没有获得这般处理。根据丹斯里莫哈末依尔万博士在2018年10月23日证词中承认说,如果前政府的总收入不足与弥补开支,那么他们会考虑延迟某些退款,以弥补差额的决定。

他表示,这根本就是在承认前朝政府挪用属于人民的消费税退款,虽然我不排除有些退款案件存有争议性,但从他的说辞,真正延迟退款的因素非在于“争议性”案件,而是出于当时政府的资金流量问题;这就违反了法令本身的精神及信托指南。

俞利文指出,消费税法令是前朝国阵政府自己草拟并通过,但是他们本身却不遵守这法令。

他说,更令人震惊的是,在2018年10月24日的调查报告中,有指纳吉承认如果新政府在执政后沿用消费税政策继续征税,不给予“税收假期”,那这问题获得“解决”。

“这暴露的国阵的意图,如果去能509没有换政府,他们将继续延续他们的这种作法,不根据消费税法令的规定,以违法手段来掩饰他们的治理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