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召开发布会做出无根据指责 市长20分钟都给不到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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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罗岸季节水果市场”摊贩们只要求市长20分钟的时间聆听他们的困境,难道市长这也无法做到?更何况,市长口口声声说小贩们违例遭投诉,到目前为止,南市都没有给与他们任何白纸黑字的条例,所违反的是何条例他们也无所适从,就如此要他们立刻营业。这是不合情理的。

南市若有任何条例,皆可清楚列明,该市场小贩都愿意配合,而不应该只以片面之词,就要他们卷席停业。

针对古晋南市市长黄鸿圣就“浮罗岸季节水果市场”摊贩们的课题对我的指责,我慎重声明,我并无扭曲事实,反倒是市长本身的言论自相矛盾,彰显出他根本对摊贩们的生计困境无动于衷。

其一,在市长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市长和南市官员根本只字未提起安顿他们到达万再也营业一事。

其次,在南市发给摊贩的通知信中,只限制从通知信发出日算起的14天内,必须拆除所有遮阳帐篷,并没有说明任何具体理由。这无异于在强制他们停止在该市场摆摊营业。对于那些已在某一地点做生意十多年的业者而言,南市只予以14天的时间通知停业,此举显得过于仓促,也非常不合理。

第三,我并没说市长拒见我,而是说摊贩们自12月5日(收到通知信之日)至本月18日(13天)一直尝试要和市长会面商讨此事,但求见不果。事实上,在我于本月18日的致函中,摊贩们要求市长在他方便的时候随时与他们约见,惟,直至今日发此新闻稿为止,其办公室业还未致电联系摊贩们以确认会面时间。反之,市长却选择在媒体上对我做出无根据的指控。无论如何,我已将我致给他信件副本转交给媒体,以核实我所说的话。

此次南市的决定,将影响3个家庭的生计。难道市长从百忙之中腾出一个短短的20分钟与摊贩们会面都如此艰难?从本月5日到17日的12天;再从本月18日到20日的2天。在这14天里,难道市长就不能抽出20分钟来聆听这3位小贩的诉求?

第四,对市长来说,他有权力轻易下令摊贩搬迁到新的地点营业,但对于多年来一直在某一地点营业的摊贩来说,要迁新地点营业并不是如市长说得那么轻松,要搬就搬。这些小贩有者已经在浮罗岸区季节水果市场经营了10多年,也按时向南市交足多年的执照费。南市甚至也在那里竖立了“浮罗岸区季节水果市场”的招牌,这说明该市场已成为了一个地标。

在这10多年里,小贩们从无到有,历经生意的跌宕起伏,才辛苦建立他们的固定常客和慕名光顾的游客,如今,南市却突然要他们搬迁到达万再也,重头来过,这肯定会对他们的生意蒙受极大的打击,大大影响他们的生计。

第五,市长说他收到其他水果商贩的投诉指其他水果贩商是租用店面营业,店租就比南市向水果市场收取的执照费还贵。市长这论述根本就是胡说八道,不能成立的。 所有市政局的执照费远比商业店面租金便宜,因为,这是市政局的责任,提供可负担得起的执照费,以让商贩们能在南市辖区营业。

尽管市长坚称榴莲摊贩的遮阳帐篷“占用了整个停车场”,但相信任何经过该处的人都会看到,帐篷只占用了停车场的一个角落,并非整个停车场。

对于市长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到的课题如遮阳帐篷“不雅观”、“应该每天拆除”、“日制执照”等,日前我已两度和摊贩们见面,他们乐于全面配合与南市开出的条件,就像过去十年如一日那样,只要南市允许他们继续在该市场摆摊营业。这正是他们要求与市长会面讨论的目的。

我们希望市长能安排时间与摊贩们会面,亲自聆听摊贩的困境。南市或市长的决定深切影响这些摊贩们的生计。最起码,市长在作出任何足以影响他们生计的决定之前,应该先倾听他们的诉求再作出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