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绕过最高元首和上下议院撤列 阿都阿兹质疑撤列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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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行动党峇都吉当支部主席阿都阿兹表示,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哈山在国会称,由国盟领导的联邦政府不会向最高元首建议延长紧急状态。他还说,联邦政府决定撤销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3) 条所颁布的紧急法令。在7 月 21 日,共有 6 份行政令在宪报刊登并被撤销。此举动让人深感错愕。
“撤列的宣布令在国会议员们都感到震惊。 ”

他说,联邦政府必须解释为什么没有在 7 月 21 日当天宣布撤销 6 个 紧急条例。这完全没有隐瞒的必要。根据联邦宪法第 150(3) 条,撤列的决定必须提交上下议院定夺。

“任何法令/命令/规例以法律方式并通过适当的宪报途径撤销,只有在相关宪报作出撤销后,才能被视为合法、适当和有效地撤销。不是通过议会事实上的法律部长的口头声明。”

未按寻常途径撤列的举动不仅让议员们感到震惊,更多的是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内阁这种不通过适当的渠道就任意撤列的举动不禁让人怀疑其合法性。

此外,绝大多数民众更是开始质疑政府执法人员从 7 月 21 日起向个人因违反SOP而发出 10,000 令吉罚单的有效性。

阿都阿兹指出,从法律角度而言,许多人都想知道内阁任意撤列的举动是否合法。而在过去六天中采取的法律行动(例如罚单、罚款和其他行政事务)是否仍有效?

若民众详读联邦宪法,必然知晓任何撤列都必须由最高元首签署并颁布。最高元首 拥有撤销它的唯一权力。这意味着内阁不能简单地单方面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绕过最高元首并撤销该原本由其颁布的紧急条例。

“达基优丁并 不能仅在议会口头宣布撤销。至于撤列何时生效,自然必须由最高元颁布日起后才能生效。”

生效日期更是追溯到达基优丁在公布之前。这种举动表明了国盟政府完全缺乏透明度且无视问责制。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延迟宣布如此重大的决定,导致了时间流逝,导致大部分民众和政府执法人员之间的间隙。这一切都基于国盟 领导的联邦政府未能向全国民众发布这么重要的一条信息。

他狠抨这是国盟政府彻底的失败,更突显出他们对法治的不尊重,给大家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假设最高元首决定于 7 月 26 日发布,则可以理解为紧急条例已于 7 月 26 日生效。如果在 7 月 26 日发布公报明确指出从 7 月 21 日起撤销行政令,这意味着任何政府行动在7 月 21 日起将被视为无效。”

这意味着,从执法人员那里收到 10,000 令吉罚款的民众有权提出诉讼索赔。

“这种口头声明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阿都阿兹强调,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撤列仅仅是法律部长在议会口头宣称,并未通过恰当的渠道,警察等政府执法人员都可以继续使用这些条例规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