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修宪未达成权利下放 林思健:只满足个人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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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立法议会日前通过修宪将“首席部长”职称改为“总理”,到底意义何在,砂人民可否感觉到所带来的实际成效?

砂行动党秘书林思健律师提出质疑,因为上述的修宪,充其量只是表现在形式上罢了,实际的权益根本没有下放给砂拉越。

“因为在没有修改联邦宪法的情况下,砂拉越在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之下还是没能享有更大的权力下放。”

他指出,尤其是两个重要领域,即卫生和教育的自主权力必须纳入联邦宪法第九附表之中,作为砂拉越与联邦共同承担的责任,这一来才可以显示其修宪的实质意义。

林思健解释,在联邦宪法第160条文中只定义“首长”和“州务大臣”为一州行政议会之首,如果砂政府要更正官职名称,就应该在国会动议修改联邦宪法,以便“总理”职称受到官方承认其地位是高于首席部长和州务大臣,并在礼仪安排享有崇高地位。

“但是,这些联邦修宪根本都没有提出,所以改砂首长的名称,只可以说是‘闭门造车’的化妆作用,不仅在联邦宪法没有地位保障,更是在实际权益上没有带来任何效果。

林思健希望人民可以认真思考,仅是表面上职称的改变,是否是一个掌控州议会93巴仙的政府所为,这是否人民所期望的政府表现,因为人民要的是实实在在感受实际的权益,而不是满足个人名称虚荣心的修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