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修宪法案通过 致使非砂人可成为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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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州宪法修改后,现在非砂拉越人可以当选为砂州立法议员今天,我们在砂立法议会见证历史,政府撤回了第一版本的2020年砂拉越州宪法(修正)法案,并重新提呈第二版本的2020年砂拉越州宪法(修正)法案。这是前所未发
生的事情。

为完整叙述这3天在砂州立法议会发生有关砂修宪的事情,以下为两个版本的砂宪法修正法案。

第一版本的2020年砂拉越州宪法(修正)法案:

在此版本中,“州内居留者”的定义是根据1959/63年移民法令第71条所定义的“属于砂拉越州的公民”的定义作出定义。

移民法令第71条文的相关部分如下:

“ 71. (1) For purposes of section 66 a citizen shall be treated as belonging to an East Malaysian State if—

  • (a) he is or has within the preceding two years been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East Malaysian State; or
  • (b) he became a citizen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ways, that is to say—
  • (i) by operation of law on Malaysia Day in respect of his being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ordinarily resident in the State;
  • (ii) by operation of law on or after Malaysia Day in respect of his birth in Malaysia and of one of his parents being at the time of the birth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East Malaysian State; or
  • (iii) by registration in respect of his being on Malaysia Day ordinarily resident in the East Malaysian State.

(2) Subject to subsection

(3) a person shall not be treated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 (a) as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an East Malaysian State after not being one, until he has in a period not exceeding five years been resident in the State for periods amounting to three years; or
  • (b) as be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an East Malaysian State at any time when under federal law he requires permission to reside there and has not got permission to do so granted without limit of time.”

第一个版本的修宪法案令人无法认同的一点是,它允许西马或沙巴人,只要拥有砂州永久居留权,就可以参选成为砂州立法议员。砂州立法议会是砂拉越及砂拉越人民权益和特权的最后堡垒,怎么可以允许非砂拉越人任州议员?

如果第一个版本的修宪法案获得通过,那么西马或沙巴人,只要他拥有砂州永久居留权两年以上,他就可以参选成为砂州立法议员。砂行动党认为,这无疑是向西马或沙巴人打开砂拉越最后防线的大门。

砂州立法议会是最高的立法机构,制定砂拉越的法律和政策,砂州内阁部长也是从砂州立法议员中挑选及委任。因此,砂州立法议员必须保留给砂拉越人。非砂拉越人不应该被允许参选成为砂州立法议员,即使他是砂州的永久居民。

对此,行动党和砂全民团结党强烈反对此法案。

在11月10日,经过我们的强烈反对,议长“展延”提呈第一个版本的修宪法案。在我长达15年的州议员生涯,政府提呈的法案在辩论环节被展延是前所未有的情况。

政府展延第一版本的修宪法案,证明了我们的反对是有力及正确的。

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

在11月12日,政府决定撤回第一版本的修宪法案,并提呈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

第2版本的修宪法案如下:

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看似第一版本的改进版,但事实并非如此。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存有许多漏洞,允许非砂拉越人成为砂州立法议员。

第二版本规定,一个人的父母或其中一位父母出生于砂拉越,且他居住在砂州,他将有资格参选成为砂州立法议员。
在此我举例,在过去57年来,数十万的西马公务员(警察、军人、教师、医生、护士等)被调来砂拉越任职,并在这里服务一段时间,随后返回西马。

这些人当中,有许多人在砂拉越任职时在砂拉越生了孩子。因此,他们的孩子将符合“出生于砂拉越”的规定。超过57年里,必有数万名“出生于砂拉越”的孩子,如今身在全国各地,而他们并不是砂拉越人。

根据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这些“出生于砂拉越”的孩子将符合“砂拉越”关系的标准,他们的孩子,如果也在砂州居住,他们的孩子将有资格参选成为砂州立法议员。

对此,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在这关节上,进一步开放砂州立法议员的资格。

因此,行动党和砂全民团结党,作为负责任的反对党,建议对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作出修正,把“父母或其中一位父母出生于砂拉越”一词以“父母或其中一位父母是砂拉越人”代替。

我的这项修改第二版本修宪法案的动议将有效的把砂拉越的大门关上,让非砂拉越人无法成为砂州立法议员,而只有砂拉越人的子女才有资格参选为州议员。但,遗憾的是,我的这项动议,却被议长无理驳回。

我于今日提呈修改第二版本修正法案的动议。议长以最荒谬的理由驳回我的动议,即没有给予10天的通知。

张健仁所提呈的修正法案动议

州议会秘书处是在11月11日傍晚才发出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副本,而第二天11月12日就在州议会进行辩论及表决,如何能发出10天通知?

砂拉越州宪法修宪法案采用前所未有的声音表决。

当第二版本的修宪法案辩论环节结束时,议长并没有进行票数表决,而是进行声音表决,促使法案获得通过。这也是前所未有,更是违宪的。

要进行修宪,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议员投票支持该法案,并且每一票都必须计算和记录。这样一来,所有投票的人都会记录在会议录中,也会记载在历史中。

声音表决不会记录“是”或“否”的票数,也不会记录议员的个人投票。

通过声音表决,议长和议员都无法确定,有关修宪法案是获得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才通过。

为什么议长如此抗拒进行投票,并把各个支持修宪法案的议员的名字记录在案?难道砂政盟(GPS)的议员不要他们的名字在会议记录中,显示他们支持该修宪法案?

如今,《2020年砂拉越宪法修宪法案》第二版本被州议会通过,它也清楚阐明,任何马来西亚人,只要他的父母其中一人是在砂拉越出生的,无论他们是否是砂拉越人,只要他们有在砂拉越居住,他们也有资格在被选为州议员。这是砂州人民权力被侵蚀的最新案例,而砂政盟则是罪魁祸首。

12-11-2020
张健仁
砂民主行动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