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 准许基督徒允许使用“阿拉”字眼 砂政盟应说服国盟同僚勿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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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市国会议员俞利文促请砂政盟应该以“造王者”身份,说服其同伙尤其是伊斯兰党、巫统,甚至土团党的国盟政府,勿针对高庭昨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即准许基督徒允许使用“阿拉”等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而提出上诉。

俞利文今日发文告指出,是项标志性裁决对于保护参组马来西亚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捍卫我国宗教自由,以及实践各宗教的和平与和谐,乃是至关重要。

他解释,这项裁决并非是某个特定群体的胜利,也不是意味逾越另一群体,更重要是确保我国多元文化主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在在《联邦宪法》第11条文、甚至1963年大马协议下受到保护和保障。

他补充,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教徒自世代相传以来,在使用“阿拉”字眼为宗教信仰用途上,从来都没有任何问题。

事实是,这些字眼使用了400年也没有引起任何公共秩序混乱或混淆。惟,在1986年,当时国阵政府的内政部发出指令,全面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等4个字眼。

俞利文还说,正当大家捍卫彼此的宪法权益,并且保障国家宗教信仰自由之际,昨日高庭的裁决应该被视为是所有马来西亚人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