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习俗地政策不完善 郑爱鸰促政府即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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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必须即刻解决目前由诗巫土地登记处的政策所引起的问题,即只允许承让人的双亲皆为土著的情况下才允许该土著习俗地被转让给他们。当他们的父母其中一位不是土著时问题就出现了,即使有报生纸可以证明说他或她是土著的身份,该转让也将被拒绝处理。鉴定承让人的出生证明以确保双亲必须均为土著的政策仅在近年来才开始实行,至此之后就一直让这些混血儿造成很多问题困扰。这应该不成问题,尤其是如果父亲是土著,而孩子有土著的名字,并且在其报生纸的“种族”栏中被注明“土著”。

在我们的多元种族社会中,各个种族之间必然存在许多跨族婚姻。根据当前的政策,这导致许多土著父母的土著子女在原籍父母去世时被剥夺其土地。在许多情况下这引起了很多家庭纠纷,因为该已故土著的子女可能被迫将其土地承让权转让给他们的非直系亲属。

根据我们的砂拉越通释法令,“土著”一词是指任何种族的马来西亚公民,或者是被认为是砂拉越的原住民。在该法令下共提到了10个种族,任何种族被列入土著组别中皆被认为是砂拉越土著。

因此,只要个公民的种族在其报生纸中被归类为这些种族之一他就是土著,就可以引用砂拉越土地法典来进行土地转让。诗巫土地登记处不应该在报生纸已证明种族为“土著”之后还继续询查双亲是否都是属于土著,然后才允许他们进行该土地转让登记。所有国内政府部门都应该相互配合,并承认及接受每个政府部门发出的所有文件中的资料,从而维护彼此的权威。尤其是马来西亚是以父系及父系继嗣社会为主,财产和头衔传统上都是根据男性血统来继承。因此,如果孩子的父亲是土著,则应该毫无疑问地他们的孩子种族被归为土著。

因此,州政府应该指示诗巫土地登记处承认国民登记局的权限以便即刻解决这些问题,只要在报生纸的“种族”一栏中注明了该人的身份即可接受。否则,就是破坏并藐视签发报生纸的国民登记局的权力。

郑爱鸰
武吉亚瑟区州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