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阐明英语为砂拉越官方媒介 杨薇讳:沙比里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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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朋岭区州议员杨薇讳指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61条文清楚阐明,砂拉越可以继续自由使用英语及其母语或马来文作为官方媒介语,应该获得各方的尊重,包括首相依斯迈沙比里。

杨薇讳是针对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早前多次公开发表包括近日在泰国与柬埔寨出席双边会议上指,为了强化我国马来文,所有国际与国内及官方会议活动都必须使用马来文的言论而做出上述回应,并认为此言论与决定不适于在砂拉越实行。

她继说,这项关于砂拉越可以使用英语为官方媒介语原定是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的附件A所纳入进联邦宪法。而且截至今日,砂拉越也没有通过任何法令或条文来限制或终止英语作为砂拉越的官方语言。

她强调,砂拉越拥有自己的自主权来选择英语或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无权干涉。更何况,时至今日,砂拉越仍在法庭,州议会和政府机构中都是使用英语为媒介语。”

她说,砂拉越与其他州属不一样,无需使用马来语作为官方语言。首相发表如此的言论根本就是不尊重宪法下所赋予给砂拉越的特权。

“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无法掌握好英语是众所周知,但是,首相也不能为了让自己有一个下台阶,就透过这种强制性规定把马来语列为所有政府官方活动的语言,阻止英语的使用。”

与此同时,她也感到遗憾,对于这项不适用于砂拉越官方语言政策,砂拉越政府不敢做出强烈捍卫,并清楚向联邦声明,使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是联邦宪法所赋予砂拉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