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压制民权污名 刘强燕:和平集会修正法将塑大马新民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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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赞扬希盟政府修正“和平集会法令”时,以民意为依归,将集会通知时间从以往最少的10天缩短至5天,而警方的回复时间,也从5天缩短至3天。

她形容这是马来西亚民主的大跃进,并将和平集会定性为公民的重要权利。人民可以通过集会的具体行动,对政策的实施及政府的行政表达他们的意见,并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她说,修正案也值得称道的是,删除了集会时禁止游行示威(protes jalanan)的条文,赋予人民更宽广表达权利的行动与空间。

“净选盟集会过去受到国阵政府的水炮与烟雾弹的对付,至今仍让人印象犹深,并被国际社会喻为是民主的黑暗日。同时,因著游行,希盟的多位议员也曾遭受前朝政府的压迫。”

她指称,随著和平集会法令的修正,马来西亚将摆脱加诸在身上压制民权的污名,塑造出新的民主形象,进而提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她强调,在修正法令之下,即使集会前没有向警方提呈通知书,或没有遵守警方所设下集会规定的罚款,也下调至5千令吉以下。

“事实上,修正案原本建议把集会通知时间从最少10天缩短至7天,经过朝野议员的辩论後,内政部从善如流,把时间缩短至5天。这点充份的证明了,希盟政府在这方面的诚意,修正案也获得了朝野的一致支持并通过。”

在之前,国内数个人权组织包括大马社会沟通中心(KOMAS)及全球公民参与联盟(CIVICUS)曾表示,“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的一些改进虽然值得肯定,惟7天的通知期仍不符合国际标准。

对於和平集会能否允许带同儿童,例如母亲带着小孩参与,也受到了外界的关注。因为在以往的集会中,的确曾出现孩童的踪影。“内政部长慕尤汀曾表示并无限制,惟基於安全作考量,并不加以鼓励。”

刘强燕国会议员认为,倘若没有必要,儿童参与集会的做法应该尽量避免,除非是出席类似“世界儿童节”等关於争取儿童权益的游行或集会,然而,一切仍需以安全为优先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