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捍卫和保障砂土著习俗地 张健仁喜见里查马拉尊成为砂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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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欢迎高庭的决定,批准丹斯里里查马拉尊成为砂拉越的执业律师。

在他担任砂沙大法官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时,他对法庭管理的制度作出很大的改革。 也是他在其任期内,他的改革令到沙砂高等法庭所实行的电子法庭及电子案件管理系统也曾是我国的模范。

更重要的是,丹斯里里查马拉尊也曾对砂土著习俗地地主面对法律打压的案件上,作出许多捍卫和保障砂土著习俗地地主权利的裁决。

他曾在联邦法院的其中一项裁决中,针对《砂土地法典》第5(3)和(4)条文(有关废除土著习俗地权力的条纹),作出非常严厉的评论。

他在其判决中指出:

“ 现阶段,我只需指出,联邦法院以下的法庭应针对有关法律条文对原住民生活与生存的负面影响,有所保留。 单看有关法律条文(砂土地法典第5(3)和(4)条文),它给人的印象是太模糊,太广泛,不受约束和不受限制,可能会被滥用。 这肯定不符合联邦宪法基本权利的精神,特别是第5条款(生命的权利),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第13条款(财产的权利)。”

“ (有关法律条文)对于废除土著习俗权利的决定,几乎没有任何指南或依据约束。. .。以目前法令条文的字眼,没有什么可以阻止部长废除砂拉越所有的土著习俗地权利,而该部长也无需向任何人,甚至是砂立法议会或砂州元首负责。 数百万依靠这片土地生活的原住民和他们的后代,可在部长一笔之下,失去他们的土地。 他们可能要在自己或祖先世代居住的土地上,成为非法居民 . . . .”

我相信,丹斯里里查马拉尊成为砂拉越的执业律师,将可以协助砂拉越那些被欺压的土著习俗地地主们,与权贵对抗,捍卫他们的权益,及为那些因州政府不当政策下失去土地的土著习俗地地主们,讨个公道。

虽然有一些人不同意让成为砂拉越的执业律师,不过我认为,他为砂拉越的司法制度和砂人民的利益所做出的贡献,也制定了一些对砂拉越人民有利的法律原则,这一切都是符合“砂拉越关系”的条件,这也是他成为砂拉越执业律师的最主要考虑因素。

我希望他将继续为砂拉越作出贡献。

张健仁
实旦宾区国会议员/哥打圣淘沙区州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