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健致函总警长 强烈要求引用儿童法令 刑事逮捕所有失职警员和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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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议员林思健律师今日致函予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提议后者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针对少女在扣留室被强奸案件,不仅是单单两位值勤的警员,也包括他们的上司在该法令第31条文下被逮捕及调查。

同样要对付上司

该法令在第109和110条文赋予警方的调查权限,在第31条文下是针对警方因疏忽而导致一名的儿童,也是此案件的受害者,未成年的少女在警局内,即在他们管辖的范围中,曝露在危险当中,造成这兽行的发生,导致她被性侵犯。

“所以总警长必须立即援引第31条文的罪名查办,在这条件下一旦被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罚款5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20年,或是两者兼施,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

他认为,警方不应该只是让两人停职,而且是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将他们及即刻逮捕,将他们押上法庭申请延长扣留,让外地甚至是总部的警方进行,以更公正的角度展开透明化的调查,搜集足够的证据,将这些所有包括他们上司在内一并控上法庭,以杀一儆百。

他解释,触犯上述法令是属于刑事罪案,因此应该立即下令逮捕,不是只是停职,这样人民才会满意和安心。

这也有助于展示出总警长一直以来所提倡的要改革,要使我国警队恢复以往的权威,让民众对警队恢复他们的信心。

“警察是人民的保姆,这句话一路来是人们常常听闻,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性命与财产。所以这事件在情在理,希望社会上有更多的人士,能够展现出见义勇为,打抱不平的精神。”

社团应该出声谴责

他促请人们应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千万不要保持沉默或自扫门前雪,因为若是纵容这类事件发生,往后可能也发生在自己或亲人的身上,届时就为时已晚。因此,应该加以阻止。

他强调,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是必须要有勇敢的人,站在最前线捍争取自己的权益,不应该姑息养奸,而是必须严惩。他也同时希望民众共同努力施压,让这起事件不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