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美里拘留所遭扣留犯强奸 郑爱鸰吁警方严办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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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岁少女在本月9日在扣留所被少年扣留犯强奸。这事件就是为什么公众对于警方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没有信心的原因。这导致许多违法行为都没有被报道,因为人民没有信心警方会解决他们的案子或是把罪犯绳之以法。而在美里拘留所发生的事件加强了这普遍的想法。

这16岁女孩勇敢报警此事真的值得赞许。强奸罪是侵犯人权最可耻的罪行之一。对于一名被强奸的受害者来说,报道强奸事件实属不易。受害者也许会被他人谴责又或许会被怀疑说自己是否做了什么鼓励事件发生。现在,在审理嫌疑犯案件的过程中,她也不得不重新经历这场噩梦。

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该嫌疑犯竟然在警方眼皮子底下犯罪,而警察局本应该是一个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此案件仍有不少疑点。嫌疑犯是如何得到该女孩拘留房的钥匙并如何在没有任何人发现的情况下干案?强奸是一种不可能在短短几秒钟之内就能完成的罪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受害者也会反抗或是挣扎。因此,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该事件是怎么在警官所谓的监视下发生?而没有任何人前往帮助受害者。这严重损害人民对警察作为合法权威的观念。

虽然不是每一位警察或是每一间警察局都应该被归为同一类,但是类似这种事件并不能排解人民对警方整体的不良印象。若警方想要修复他们已被受损的声誉、重建公众的信任并让人民对他们重拾信心,那他们需要实行透明的决策和问责制度。

有鉴于此,我同意警察总监(IGP)拿督斯里阿卜杜勒·哈米德·巴多尔的声明,即绝不妥协、警方也会在法庭上起诉所有应对此强奸案负责的人。警方应该证明他们会不偏不倚地办案,即便是对于自己人也不会偏袒。从调查中,警方也应该为把该孩子拘留在警察局拘留所和不分配一位女警官看顾该未成年的女孩而违反马来西亚2001年儿童法令而做出解释。此外,警方也应该澄清和解释为什么在拘留所的闭路电视只能监控而不能录制。此事应成为全国所有警局的忠告,让各位警察把该做的事做好。只有这样,公众才能重新拾起对我们蓝衣卫士的信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