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含糊宪法让法庭裁决 江峰年抨砂政府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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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民主行动党主席张健仁的特别助理江峰年表示,尽管砂州副议长拿督格拉瓦加拉或砂政盟建议,为了更明确的诠释经过修正的砂州宪法,可以让类似“布特丽”(Putri)的人成为候选人,作为“测试案例”,不过,砂民主行动党不会提名这样的候选人。

他说,砂民主行动党一直是一个坚持原则的政党,我们相信只有砂拉越人才具参选的资格。这也是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提议把“砂拉越人”字眼纳入修宪的原因,不过,这个提议被砂政盟拒绝了。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砂行动党选择提名陈长峰,而陈长峰最终被联邦法院裁决取消议员资格。无论如何,陈长峰却是道道地地的砂拉越人,他心里也时刻惦记着砂拉越和砂拉越人民。

他表示,格拉瓦加拉引用马来西亚出生及死亡登记官与Pang Wee See 及 Anor [2017] 3 MLJ 308的案例是错误的。该案例是有关一个人的公民身份,上诉庭是审视联邦宪法第14(1)(b)条及第2附录第2部分第1(a)条文。联邦宪法第2附录第2部分第1(a)条文指,‘每个在联邦之外出生的人,其父母其中一人在他出生时是该联邦的公民或永久居民’。这里的关键词是‘在他出生时’,表示以该名孩子亲生父母的公民权或永久居留权作为考量。

然而,经过修正的砂州宪法中并没有提及亲生父母。因此,推断说延伸到亲生父母是法律上的错误。

再者,如果砂政盟真的是意指亲生父母,为什么没有加入‘亲生’一词或‘在他出生时’一词?为什么要让修宪留下含糊之处?

他强调,政府通过的法案蓄意留下含糊之处让法庭作出裁决,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在这里谈论的是修宪,必须确保绝对清楚明确才能够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