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令期间可发律师信? 张健仁表示将在行管令后提出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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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020年5月2日)下午,我收到沈桂贤的律师信,要求我对砂政盟(GPS)政府在粮食援助拨款上针对及歧视反对党州议员的批评作出道歉。除了道歉,他还要求我赔偿一定的数额。

尽管有关律师信的日期是2020年4月30日,并于2020年5月2日送到我家,但信中却要求我须在7天内,即2020年5月7日或之前作出回应。

首先,这封律师信是在行管令期间发出,而所给予的期限,5月7日也是处于行管令时期。

我不知道沈桂贤及他的代表律师是否有获得贸工部的批准作业。即使有,根据我家拍摄下来的闭路电视画面,这两位送律师信来我家的人员并没有遵守行管令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未遵守行管令标准作业程序(SOP)

无论如何,我和我的代表律师会遵守行管令的规定。由于律师事务所在行管令期间没有作业,所以我别无选择,只能通过发文告来驳斥沈桂贤的指责。

我对沈桂贤的律师信的回应如下:

  1. 沈桂贤的律师对于我的言论所做的翻译并不正确;
  2. 我批评砂州政府的政策歧视反对党州议员,即浮罗岸、朋岭、巴都林当及哥打圣淘沙没有获得各别选区的粮食援助拨款,却允许沈桂贤及其服务中心决定如何使用浮罗岸、朋岭、巴都林当及哥打圣淘沙区各20万令吉(总数80万令吉)的拨款,这是针对砂州政府的政策作出批评。
  3. 我发表的言论并没有诽谤沈桂贤,而是针对砂政盟(GPS)政府在冠状病毒疾病疫情肆虐及人民面对经济困难期间不公平对待反对党议员及他们的选区而作出的公道评论。沈桂贤也是制定此政策的政府成员之一。
  4. 我坚信,政治人物必须接受批评,尤其是那些执政党的领袖,更应接受人民对于政府政策的批评,无论是由他还是其他人负责实行。作为执政者必须始终坚持透明、公平和良好施政的基本原则。
  5. 既然沈桂贤要对我的这些评论采取法律行动,在行管令之后,我也将指示我的律师就他对我所作出的数项诽谤性言论提出反诉和进行法律起诉索偿。

遗憾的是,沈桂贤作为砂州部长,也是砂灾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之一,他拒绝在浮罗岸、朋岭、巴都林当及哥打圣淘沙区的粮食援助拨款(总数80万令吉)事宜上保持透明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