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佐不反对英语在砂使用 砂议会应领头从官方文件开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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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朋岭区州议员杨薇讳表示,既然英语也是官方媒介语的话,那砂拉越立法议会就应该保存使用英语的文化,让英语继续成为砂立法议会的官方用语。

她说,砂拉越立法议会的通知书,会议议程等官方文件,都是以马来语进行书写。

“随着砂总理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一再强调砂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允许使用英语,那么砂议会更应该以身作则,把使用英语的权利加以实践,实际执行。”

她认为,如果砂拉越没有制止砂政府部门或公务员使用英语为官方媒介语的话,那么阿邦佐哈里的相关言论,就理应被真正的给予去执行。

她称,砂拉越立法议会是马来西亚最古老议会之一,理应真正采纳和执行砂总理所言,允许使用英语为媒介语。

根据联邦宪法161(3)条文阐明,砂拉越和沙巴有权利使用英语作为官方媒介语,包括在法庭和州议会都可以使用英语,既然如此,砂州议会也应保存使用英语的文化与权力。

她认为,砂立法议会有必要给予恢复以英语作为官方文件的主要媒介语。

“如果在砂政府部门都没有看到英语的使用,那么砂总理所言都将变得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