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土著须注册逾50年历史的文化古物 2019年砂遗产法案疑具种族歧视色彩

1712

哥打圣淘沙区州议员张健仁强调,2019年砂遗产法案对于古物(antiquity)的定义太广,即,任何事物只要有超过50年的历史,皆被列为“古物”,且16(1)条文规定非土著必须向当局注册超过50年的“古物”。

张健仁质问,为何砂州政府在保护历史文物的法令,需要加入具有种族歧视之色彩。

张健仁指出,在16(1)条文,任何非土著拥有所谓的“文化古物”,都必须要向当局注册,否则将面临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5年监禁。

“为什么不能一概而论?非要强制规定拥有超过50年历史古物的非土著必须注册,而土著却无需注册,这是非常荒谬的。”

他感到遗憾,砂州一直以种族和谐为荣,为何砂州议会会提呈这项具有强烈种族歧视色彩的法案?

“更甚的是,很多人都拥有超过50年历史的东西,不论是由父母或祖父母留下来的,只要是非土著都必须一一向当局注册,否则会被罚款或坐监,这可说是影响着许多人。”

张健仁今日参与2019年砂遗产法案辩论是说,在该法案下,关于古物的定义过于广泛,即任何东西,不论是否会移动,在地里或水里,建设,雕刻,由人为或大自然生产之物,只要超过50年历史,都归类为文化古物。

“我有收集邮票,有些是我父亲给的,一些是祖父留下的,一些则是我自己跟朋友交换而来的,这些邮票都已超过50年,有些是詹姆士时代超过150年,我还有一些超过50年的铜币,难道都要逐一拿出来注册?”

另一方面,张健仁也表示,当局应该良好保存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建筑物,而非为了赚取租金就把有关建筑物出租作为餐厅用途。

他举例,古晋旧法庭是一个文化遗产建筑物,应该用于展示砂拉越司法进程历史及资料,而非把其转型为餐厅。

“这样才能够真正即妥善的保留砂州的文化遗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