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投诉雇主拖欠公积金 林思健助向当局交涉调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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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里两位在餐饮业上班的兄弟,疑是被雇主拖欠公积金,而向砂希望联盟秘书林思健投诉,并征求意见。

两兄弟在寻求林思健援助时摄

据了解,这两位兄弟,其中一人被拖欠的公积金更是长达7个月,另一人则是一个月。

他们日前通过母亲联络上林思健律师求助,希望他可以伸出援手,帮忙处理这个事件。

砂希盟秘书林思健律师表示,他將积极处理此事,确保被拖欠公积金的员工得到公平对待并联络公积金局交涉,以协调此事。

“我希望公积金局可以积极处理类似投诉,并在必要时采取提控的法律行动来维护雇员利益。”

他指出,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该法令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一旦罪成,将判处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雇员公积金 (EPF) 是根据马来西亚法律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成立的社会保障机构。通过高效和可靠的方式管理储蓄,为会员提供退休金。雇员公积金(EPF)亦为雇主提供一个对雇员的法定与道德义务的框架。”

他希望所有雇主都可以履行承诺,秉持基本商业道德,为雇员准时缴交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