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国会正副议长存争议 宪法未赋予首相权利随意撤换

935

诗巫国会议员林财耀特别助理詹礼新律师表示昨天现任首相慕尤丁以两票之差成功如愿撤换国会下议院正副议长,但新正副议长的合法性还有争议。

根据联邦宪法和议会常规,都没有允许首相撤换议长的条文。

一旦正副议长职悬空,需在14天前向全体国会议员发出通知书,让朝野议员提名正副议长人选,以一人一票方式投选出新任正副议长,然而,这项通知完全没有。

分权机制阐明我国行政权(政府)、立法权(国会)及司法权(法庭),三权鼎立相互制衡,三者间平起平坐不能互相干预,这是我国一直奉行的机制。

他指出,任何机构干预其他机构事务都属违宪。换句话说,国盟政府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活动,不能有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

他说,可是慕尤丁与他的国盟政府不但干预国会事务单方面开除正副议长,接着更无视所有国会议会常规在没有任何投票下,即刻委任新议长。这会引人诟病,被指失去独立性。

于是,他敦促在明主制度下,奉行三权鼎立,不要让立法权(国会)及司法权(法庭)受政治给影响。至于新正副议长的合法性,在野党可考虑入禀诉讼,挑战国盟自行选议长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