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国民登记局总监可审批迟报生申请 为何布城国民登记局还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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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砂拉越国民登记局总监有权利批准迟登记报生纸的申请,砂拉越政府必须调查为何布城国民登记局也还参与在其中。根据1959年国家登记法第3A条文,砂拉越州国民登记局总监可以行使布城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有的职权以及履行他
所有的职责。于2019年11月(婆罗洲邮报2019年11月11日报导),当时的砂拉越国民登记局总监也确认此事。那时候公众担心州内的国民登记局再也无法处理来自砂拉越迟登记报生纸的申请。

然而,尽管法令中有上述规定,此事也已得到总监的确认,但是是否批准来自砂拉越迟登记报生纸的申请的最后决定权仍然在布城国民登记局的手里。此情况导致许多无国籍儿童的报生纸申请从行动管制令以来都处于在停滞状态。更
何况,即使砂拉越国民登记局已经完成申请程序,在布城国民登记局的官员飞赴砂拉越开会并正式批准申请之前,砂拉越国民登记局也无法继续签发报生证明。

这些信息都是从我们定期询问和跟进我们手上的申请中他们透露给我们的。在进一步询问为什么不能通过线上会议,我们也获悉,布城国民登记局必须在签发报生纸给申请人之前签名并盖章。

他们必须等布城国民登记局官员亲自飞赴砂拉越才能批准报生纸的申请。此程序导致替无国籍孩子申请的监护权,领养权和公民权的申请无法进行。更何况,现在处于疫情时期。由于大家不便移动/跨州,许多已安排的会议得重新定时
间。这程序使这些无国籍孩子们无限期地等待报生纸的签发,也有可能导致他们错过申请监护权和领养权(必须在18岁前申请)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申请公民权(必须在21岁前申请)的最后期限。确实,我们手上的好几份申
请已经“过期”,因为该孩子已年满18岁,因此已经超过申请监护权和领养权的资格。

此前的统计数据显示砂拉越是马来西亚里最多迟申请报生纸的州。因此,砂政盟政府必须尽快调查并且解决此问题。如果砂政盟政府真的有诚意要帮助我们州内的无国籍儿童,他们应该着手审查和执行所赋予砂拉越国民登记局的权力,
尤其是在这种移动不便又不确定的时候,以便后者可以在无需经过布城国民登记局情况下签发延迟报生纸。这将有助于让申请人在不必要面对任何的拖延下继续进行下一个步骤,为他们子女取得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