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承认石油发展法令 郑爱鸰促砂政府给人民人民清楚交代

1662

武吉阿瑟区州议员郑爱鸰律师促砂首长及砂政盟(GPS)政府必须向砂拉越人民交代清楚,是否准备放弃与国油公司和联邦政府对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在砂州合法性的斗争。

她称,根据媒体报道,砂拉越和国油公司已达成和解。

她指出,尽管目前砂拉越急需资金,然而国油与砂政府所达成和解并缴付的20亿令吉,实际上比砂拉越2020年州财政预算案所预期的少了许多。

“另外,更特别令人担忧的是,砂拉越政府等于承认了过去双方之间所签署的《 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仍然有效力并且可强制执行,而国油仍被视为对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发拥有完全控制权。 ”

她续称,因此,砂政府可说是承认了石油发展法令在砂拉越是有全部的法律效力。

她也指出,在过去的几年,砂首长及其州部长都公开表明,1974年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2年《领海法令》与砂拉越无关,因为它们未得到州议会的通过认可。

郑爱鸰认为,这次的和解等于砂拉越政府承认了石油发展法令,以及国油公司的权力损害了砂州权益,也意味着其合法性问题已没有争议。

她强调,如果这推测是正确的,那么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过去几年中,政治人物和历史学家对人们的权益进行了如此多的公开宣称之后,历史上第二次砂政盟有胆量再次为出卖砂州内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益。

“这甚至比第一次更糟,因为它使“棺材上的钉子”钉住了法律效力的问题:已故拉曼耶谷(Rahman Ya’kub)所签署的归属令(vesting order),是否永久授予了有关方面对我们石油的权益、权力、自由和特许权并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

“随着砂政盟同意和解条约,那已经极大损害了我们的法律地位,因此砂政盟等于完全认可了国油公司的权利,并放弃了先前的石油发展法令及领海法令在本州是无效且不可执行的立场。”

她质疑,和解条约的另一个争议,是承认国油公司权力的条约,是否是国盟政府和砂政盟政府之间协议的一部份,即在今年早些时候要求砂政盟支持他们夺权成为联邦政府。

“如果属实,那么令人震惊的是,为了重回执政的联邦政府,砂政盟政府已经在历史上第二次出卖砂拉越的权益。”

郑爱鸰强调,砂首长必须向人民交代,为什么他们已经在法院案件中占了上风,却还做出了如此大的让步,尽管他们经常坚持认为,他们有充份的理由表明,石油法令和领海法在州内是为无效及越权的。

她表示,砂首长还应该交代在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为什么没有将这些条款提呈给咨询委员会。

“据我了解,该委员会的设立,是基于当时的希盟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谈判,不要由首长一个人自行决定,以恢复砂州权利,包括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权益和控制权。”

“同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让参与者集思广益,并就如何谈判从联邦政府拿回我们的权益达成协议。”

她说,即使首长和执政的州政府有权力单方面进行决定,而无需先征询委员会的意见,但对于如此重要的决定却缺乏协商,这已表明砂政盟政府不愿在不论政治背景下,与各方合作来保护砂州权利。

她续说,根据记录,咨询委员会的上次会议于2019年9月举行,并且委员会已经达成了这样的理解,即如果联邦政府未能在2019年10月之前缴纳销售税,则州政府应在法庭上追究此事。

“鉴于这一决定和随后的法院案件,唯一的理由是在此案做出任何最终决定之前,该问题将再次提交给委员会讨论。”

她抨击,这次没有与咨询委员会协商的迹象,也表明该委员会的成立纯粹只是砂政盟政府为了展现在谈判中,对所有政党的包容性的一个戏码而已。

“我们作为砂拉越人,应将我们的政治分歧摆放在一边,而以砂人民利益至上。”

郑爱鸰表示,砂政盟政府既然已经批准并同意在法庭上的这些条款,即国油公司拥有对砂拉越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权力,那么将来采取与石油发展法令和领海法令为无效的任何相关法律行动都将与现在这项在法庭上的认可息息相关。

“因此,砂拉越人民必须要对砂政盟政府这种权利侵犯有所醒觉。”